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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事業人員考成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年終考成及另予考成,應按資位編造清冊,並應填具人數統計表,其中列丁等或不滿六十分者,應檢附其考成表;專案考成,應填具專案考成清冊及記大功(過)事實表。
前項考成清冊,考成人數統計表及記大功(過)事實表,由交通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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