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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技術人員執業證書核發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交通技術人員申請核發執業證書,向交通部或其授權之發證機構為之。
其領得執業證書後,始得擔任所列資位及規定可任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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