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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技術人員執業證書核發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交通技術人員執業證書,依特種考試或檢覈及格之種類等級填明資位,其資位劃分如左:一、航海人員(一)航行員,資位計分八種:一等船長二等船長正駕駛一等大副二等大副一等船副二等船副(二)輪機員,資位計分八種:一等輪機長二等輪機長正司機一等大管輪二等大管輪副司機一等管輪二等管輪二、船舶電信人員,資位計分六種:通用級報務員特別級報務員一等報務員通用級話務員二等報務員限用話務員三、引水人,資位計分二種:甲種引水人乙種引水人四、驗船師,資位計分一種:驗船師五、民用航空人員航空無線電台電信人員,資位計分四種:一等報務員二等報務員一等話務員二等話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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