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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基金之管理機關為本部,下設各基金之管理機關如下:一、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本部民用航空局。
二、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本部高速公路局。
三、鐵道發展基金:本部鐵道局。
四、觀光發展基金:本部觀光局。
本基金下設各基金之管理機關應建立責任中心制度,以確保收入及控制成本,發揮財務管理功能,並使具自償性交通建設達成財務計畫設定之自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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