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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及觀光遊憩重大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情形強制接管營運者,自前條第二項所定接管營運之起始日起,標的設施之經營權及管理權,均由接管人代為行使。
但不得逾必要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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