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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及觀光遊憩重大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第三條第二項第六款所定接管營運之起始日起,強制接管營運期間之營運收入及支出均由接管人支配管理。
如營運收入不足以支付接管人執行接管營運所需之費用時,接管人應報請主辦機關為必要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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