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第三條第三款之從業人員,依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改任者,其在本條例施行前之聘用年資,不得併計退休、撫卹及資遣年資。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