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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退休或資遣之從業人員如再任職本公司時,無庸繳回已領之退休金或資遣費。
但其退休或資遣前之工作年資,於重行退休、資遣或給卹時,不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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