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從業人員在職期間因公或職業災害以致亡者,除給與五個基數之喪葬費外,並一次給與四十個基數之死亡補償,不另給卹。
依前項規定發給之喪葬費及死亡補償,勞保死亡給付,不予扺充。
但另由公司負擔全數保險費之其他保險給付,概予抵充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