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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非資位現職人員年滿六十五歲者,應予屆齡退休。
前項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者,得由交通部酌予降低。
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汽車駕駛人員年齡最高不得超過六十歲,滿六十歲者,應予屆齡退休。
屆齡退休人員,其於一月至六月間出生者,至遲以七月十六日為退休生效日;其於七月至十二月間出生者,至遲以次年一月十六日為退休生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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