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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前條第二款所稱具有工作能力,係指申請退休時無下列情形之一,並經服務機構出具證明者:一、符合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所定等級第六級至第十五級標準,經地區醫院以上之醫院出具診斷證明書。
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三、身心衰弱經地區醫院以上之醫院出具診斷證明書。
四、因疾病或傷害,連續請假逾六個月而無法銷假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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