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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撫卹金或撫慰金之發給時間,依下列規定:一、一次撫卹金或一次撫慰金:於核准之日發給。
二、月撫卹金或月撫慰金:自死亡之次月起,按月發給,最多以二十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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