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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大眾運輸營運與服務評鑑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大眾運輸業者應配合主管機關辦理之評鑑,並於評鑑委員、評鑑工作小組或受主管機關委託之公私立機構、法人團體評鑑人員進行調查作業時,提供相關資料。
前項人員進行評鑑調查作業,必要時應出示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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