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評鑑委員會之任務如下:一、評鑑執行要點之審議。二、評鑑作業辦理方式之研議。三、評鑑指標及評鑑資料之審議。四、評鑑成績之審定。五、營運與服務評鑑爭議事項之審議。六、營運與服務評鑑研究發展項目之擬訂。七、其他有關大眾運輸營運與服務評鑑計畫之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