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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大眾運輸工具播音語言平等保障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法稱大眾運輸工具者,係指提供不特定人或多數人運輸服務之舟、車、航空器。
停泊大眾運輸工具之場站,乘客等侯大眾運輸工具運輸所在之場站,及其他在功能上具有類似性之場所,準用本法有關大眾運輸工具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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