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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土地開發配合交通用地取得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土地所有權人依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折算領回土地或建築物及其基地時,限以地價補償費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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