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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郵電及鐵路事業支領月退休給與退休人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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