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本局企劃組職掌如左:一、各項觀光計畫之研擬、執行之管考事項及研究發展與管制考核工作之推動。二、年度施政計畫之釐訂、整理、編纂、檢討改進及報告事項。三、觀光事業法規之審訂、整理、編纂事項。四、觀光市場之調查分析及研究事項。五、觀光旅客資料之蒐集、統計、分析、編纂及資料出版事項。六、本局資訊硬體建置、系統開發、資通安全、網際網路更新及維護事項。七、觀光書刊及資訊之蒐集、訂購、編譯、出版、交換、典藏事項。八、其他有關觀光產業之企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