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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40條

公文處理,最速件隨到隨辦,速件自收文日起不得超過三日。
機密或首長親啟文件,應登記收文簿,原封分別呈送,不得擅自拆封,重要或緊急文件,先行呈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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