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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本處處長綜理處務,其權責如左:一、工作計畫之指示及決定。
二、各課、室、隊、站業務之監督、指揮及考核。
三、概算編製及預算分配之決定。
四、各級人員任免、考核、獎懲之核定及擬議。
五、工作報告編擬之指示及決定。
六、重要會議之主持。
七、文稿之批閱及核判。
八、其他有關處務之綜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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