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課掌理下列事項:一、風景區內各遊憩據點之經營管理,環境衛生維護、旅遊秩序、安全之維護及污染防治等之統籌事項。
二、遊憩事業之推動及督導事項。
三、觀光資源與特定生態、地質、景觀及水域資源之保育統籌事項。
四、觀光、遊憩、住宿及公共設施之管理與輔導及管理站之聯繫、協調事項。
五、駐衛警察及清潔隊之聯繫、協調事項。
六、風景區土地使用、建築規劃管制及申請許可會辦案件之審查事項。
七、工程建設用地取得事項。
八、風景區對外交通之聯繫配合事項。
九、各項法規事件之處理事項。
十、其他有關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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