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管理課掌理下列事項:一、風景區內各遊憩據點之經營管理,環境衛生維護、旅遊秩序、安全之維護及污染防治等之統籌事項。二、遊憩事業之推動及督導事項。三、觀光資源與特定生態、地質、景觀及水域資源之保育統籌事項。四、觀光、遊憩、住宿及公共設施之管理與輔導及管理站之聯繫、協調事項。五、風景區對外交通之聯繫配合事項。六、各項法規事件之處理事項。七、有關替代役之管理事項。八、其他有關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