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本處管理課職掌如左:一、風景區、遊憩區之經營管理、環境整潔、美化及秩序之維護、改善事項。二、遊憩事業之推動及督導事項。三、觀光資源與特定生態、地質、景觀及水域資源之保育事項。四、觀光、遊憩、住宿、及公共設施之管理與輔導及管理站之聯繫、協調事項。五、駐衛警察隊及清潔隊之聯繫、協調事項。六、建築規劃管制及申請案件之會辦事項七、違反各項法規事件之處理事項。八、其他有關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