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本處企劃課職掌如左:一、觀光資源之調查及規劃事項。二、觀光建設之規劃事項。三、民間投資經營觀光遊樂與住宿設施之推動及審查事項。四、觀光遊憩資訊之研究及統計事項。五、民間土地使用申請案件之會辦事項。六、工程建設用地取得事項。七、有關法規之蒐集、研究、整理及編纂事項。八、風景區管制規定之研擬事項。九、資訊業務之推動與督導。十、研究發展業務及工程建設管考事項。十一、其他有關企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