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本處工務課職掌如左:一、建設工程之規劃事項。二、建設工程之探勘、測量及設計事項。三、建設工程之發包、施工及監造事項。四、植栽及綠化事項。五、各項遊憩據點、公共設施之美化及維護事項。六、自然災害之治理工程事項。七、其他有關工程建設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