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條本處會計室職掌如下:一、歲入、歲出概算、預算及相關資料之蒐集、編製事項。二、預算之分配及執行事項。三、會計報告之編製、陳報事項。四、經費審核、收支憑證保管及報核事項。五、現金票據及財物查核事項。六、營繕工程、財物購置處理之監辦事項。七、會計人員之管理事項。八、其他有關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