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企劃課掌理下列事項:一、觀光資源之調查及規劃事項。二、觀光建設之規劃事項。三、研究發展業務及工程建設計畫管考事項。四、民間投資經營觀光遊樂與住宿設施之推動及審查事項。五、有關法規之蒐集、研究、整理及編纂事項。六、觀光遊憩資訊之研究及統計事項。七、用地取得事項。八、風景土地使用、建築規劃管制及申請許可會辦案件之審查事項。九、風景區管制規定之研擬事項。十、其他有關企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