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工務課掌理下列事項:一、建設工程之探勘、測量及設計事項。二、建設工程之發包、施工、監造及驗收事項。三、各遊憩據點、公共設施、景觀之綠、美化及整修工程事項。四、災害之治理工程事項。五、其他有關工程建設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