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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總務室掌理下列事項:一、現金營收及有價證券之點收支付保管核銷、收據之填發。
二、每日(月)現金結存報表之製作及與銀行往來帳戶之對帳、調節等。
三、本所員工薪金之請款、薪資及各項所得稅扣繳申報及扣繳憑單之填發。
四、各項費用(保險、退撫基金、互助金等)之請款核銷作業。
五、本所所屬單位(含各委託經營販賣部、商店)營業稅之彙總繳納及申報作業。
六、辦理財務、勞務、工程公開招標案件前置作業及上網登錄。
七、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之下訂。
八、辦公事務用品之採購。
九、辦公處室修繕、宿舍、財產管理。
十、公文處理系統業務之辦理、監印、檔案管理、密件管制及其他不屬各課案件之簽擬。
十一、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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