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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供應課掌理下列事項:一、各車站設置販賣部、增設各業種商店之規劃、招標。
二、各標租販賣部、商店租金之收繳控管。
三、消費者對於各車站販賣部、商店經營業務反映事項之處理。
四、各委託經營販賣部、商店之稅籍設立與管理及信用卡刷卡機之設立與管理。
五、各委託經營販賣部、商店使用統一發票之控管及存根之管理。
六、各販賣部、商店經營所需貨品倉庫之出租、管理。
七、各車站商業用電之設立、及提供各附業用電之電費分攤收繳與管理。
八、各車站場地短期出借廠商辦理商品展售(示)及公益或慈善活動之擬辦。
九、各車站場地短期出借之管理費、保證金收繳、退費之控管。
十、原自營販賣部存餘財產及委商製作商品存貨帳目之管理。
十一、委銷貨品進銷作業之擬辦。
十二、各車站各項自販機之規劃、招標及管理。
十三、各車站自動櫃員機、貸款機之規劃、招標及管理。
十四、旅客列車時刻表之招標暨協助校對。
十五、旅客列車時刻表之銷售控管。
十六、各項租金之催收及控管。
十七、電費周轉金帳戶之收支控管。
十八、鐵路紀念商品銷售之規劃。
十九、消費者反映意見之處理。
二十、製作各項自動販賣機、彩色快照機、自動櫃員機等每期收入明細表二十一、製作委託經營販賣部每期收入明細表。
二十二、每月編製委託經營販賣部收入明細表、收入彙總表及經營使用費暫估結算清單並與廠商核對帳目。
二十三、每月彙總各餐廳委銷貨品(由總所簽約者)銷售數量列印(一)營業成本核對表。
(二)供銷貨品月報表等(三)結帳清單總表(四)委銷貨品盤存進銷月報表等供會計單位登帳。
(五)結算清單供廠商結算貨款。
(六)貨品營業月報表、異動資料核對表。
二十四、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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