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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工務處分設路線、橋隧、管理三科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一、路線科(一)養路計畫及軌道養護工作之研擬、督導、考核及軌道工程年度預算之編製。
(二)軌道新建、站場改善之預算編列、設計、圖說之審核驗收。
(三)行車事故之處理。
(四)工務養護規章及軌道標準圖之擬(修)訂。
(五)軌道及站場圖檔管理。
(六)行車安全工作及路線巡查之督導考核。
(七)辦理代辦軌道工程。
(八)辦理號誌保安裝置及平交道工程、預算審核、檢查、督導考核。
(九)號誌保安裝置及平交道標準圖及規範之擬(修)訂及管理。
(十)看柵工之考勤及訓練。
(十一)工務材料、財物機具之預算編列、審核、請購、驗收、調配及規範、標準圖之擬(修)訂。
(十二)軌道機具財產及國防戰備器材之管理。
(十三)軌道材料檢查,裝卸運費及公務運送憑證之審核及呆料之處理。
(十四)淨空調查及闊大物運輸之審核。
(十五)路線隔斷封鎖及列車慢行審核。
(十六)天然災害、沿線環境及綠美化之督導考核。
(十七)非責任事故傷亡慰助金核辦。
(十八)輔助軍事勤務。
(十九)其他交辦事項。
二、橋隧科(一)土木、建築工程年度預算之編擬。
(二)土木及建築結構物相關規章及標準圖之擬(修)訂。
(三)土木、建築工程設計及施工規範之擬(修)訂。
(四)土木、建築工程材料規範之擬(修)訂。
(五)重大土木、建築工程之規劃、設計及審核。
(六)土木、建築工程之新建、維修預算審核。
(七)土木、建築工程變更預算審核。
(八)土木、建築工程驗收。
(九)辦理橋梁、隧道資訊管理系統。
(十)土木、建築結構物財產之管理。
(十一)橋梁、隧道安全管理及檢查。
(十二)辦理代辦土木、建築工程。
(十三)年度專業訓練計畫之擬訂。
(十四)其他交辦事項。
三、管理科(一)工程開工、停工、復工、竣工審查及變更議價簽認。
(二)工程之結算、驗收、決算之審查及契約保管。
(三)配合上級機關及審計機關之查核。
(四)代辦工程之報價及退款。
(五)工程爭議、調解、訴訟、及仲裁案件處理。
(六)年度專業訓練計畫之擬訂事項。
(七)工程管考、計畫編修及預算控管。
(八)工務處暨各工務段、工務養護總隊人力規劃、訂定、執行、督導、考核。
(九)工務處暨各工務段、工務養護總隊年度預算編列、執行、控管。
(十)工務處文書管理、檔案管理。
(十一)工務處訓練進修、勞工行政、員工服務、員工管理。
(十二)辦理工務處文物蒐集、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辦公室環境衛生等相關事項督導考核。
(十三)辦理工務處庶務管理、宿舍管理、帳務處理、勞安配備、服裝貸與。
(十四)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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