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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本局行政處分設文檔、事務、出納、防護四科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一、文檔科(一)局公文及處公文收發及分辦。
(二)局公文及處公文繕印及校對。
(三)局公文及處公文檔案管理。
(四)局印信典守。
(五)行政處人力規劃、管理、考核等相關業務。
(六)其他交辦事項。
二、事務科(一)本局動產及物品管理。
(二)本局辦公室美化及環境衛生業務。
(三)台鐵大樓管理。
(四)公務車輛及駕駛管理。
(五)辦理局本部慶典活動。
(六)局本部會議場所管理。
(七)局本部消防、民防、安防業務。
(八)本處物品採購。
(九)局本部書報雜誌訂購。
(十)局本部市區電話、行動電話相關業務。
(十一)員工餐廳管理。
(十二)其他交辦事項。
三、出納科(一)營業進款及非營業收入等款項收入。
(二)局內、外單位應付款項撥付。
(三)辦理現金出納帳及保管品、保證金、有價證券。
(四)本處年度預算編製核銷。
(五)本局月份現金預算編製及營運資金籌劃執行。
(六)國內外債務籌劃及運用。
(七)其他交辦事項。
四、防護科(一)應變規章擬(修)訂、災害防救業務督導彙整工作。
(二)動員業務(動員會報、軍勤隊演練)。
(三)民防編組訓練(常年訓練、人員編組異、防空設施管)。
(四)消防業務。
(五)大樓管理規章擬(修)訂。
(六)危安相關業務。
(七)各類災害事故演練(萬安、鐵安、消防演習)。
(八)緊急應變小組工作。
(九)消防安檢、滅火器新購舊品整備招標等業務。
(十)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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