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勞工安全衛生室掌理下列事項:一、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修訂、委員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追蹤。二、安全衛生機具、設備自動檢查實施之督導、考核事項。三、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劃、執行、督導、考核事項。四、職業災害之調查、統計、處理及防止、改進事項。五、安全衛生防護器具配置、使用、考核及宣導、督導事項。六、勞工定期健康檢查與資料管理及追蹤異常事項。七、作業環境之督導改善及建議事項。八、實施安全衛生績效評估,提供勞工安全衛生諮詢服務。九、關於醫療管理事項。十、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