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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機廠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27條

本廠各級人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適當人員代理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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