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機廠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迴轉機工場掌理下列事項:一、各型車輛牽引馬達、主發電(MA/set)、電抗器、鼓風機、迴轉電器等維修。
二、車輛維修進度管控與品質檢核。
三、維修用料之請領與管理。
四、各級車輛檢修所需人力之概算與報工作業。
五、各機檢段送修之段修品修復、新製及報廢作業。
六、進廠檢修車輛開工、完工之工作進度報告。
七、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之宣導與執行。
八、全場人力之分配運用及獎懲考核。
九、修車資料之記錄填寫與登錄作業。
十、各項外包業務考核與監造工作。
十一、各項工具、設備之請領與保養(管)。
十二、新製(委修)零配件之中間檢查。
十三、差勤及加班申請提報。
十四、維修人員專業養成訓練。
十五、事務用品之請領與保管。
十六、其他交辦事項。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