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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機務段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經指派擔任檢修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一、動力車保養修理檢查。
二、技術研發、機油化驗。
三、人員訓練。
四、監洗及行車事故搶修、復舊。
五、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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