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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電力段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經指派擔任變電及遙控設備維修保養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一、變電站保養工程施工計劃事項。
二、變電站停電保養申請事項。
三、變電站設備故障處理事項。
四、高低壓設備定期檢驗事項。
五、輸電線保養工程施工計劃事項。
六、管理控制及資料收集系統保養工程施工計劃事項。
七、簡易開關就地控制保養工程施工計劃事項。
八、量測儀器管理事項。
九、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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