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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運務段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經指派擔任客貨營運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一、辦理客貨營運業務人員在職教育訓練事宜。
二、督導考核各站客、貨運業務及客貨車調配情形。
三、各站附業、廣告接洽申請及管理事宜。
四、辦理票證自動化事宜。
五、督導考核站車秩序與清潔維護。
六、辦理為民服務及旅客投書案件處理。
七、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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