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本所設左列各組、室:一、綜合組。二、行車組。三、客車組。四、貨車組。五、計畫組。六、行控一室。七、行控二室。八、行控三室。九、人事室。各組、室掌理事項,依照本局所屬分支機構組織通則及實際業務情況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