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經指派擔任勞工安全衛生室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一、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與檢查。二、年度勞工安全衛生訓練計劃及執行。三、職業災害處理。四、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資料蒐集。五、安全衛生宣傳。六、辦理勞工健康檢查。七、轄區環境品質監測。八、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