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經指派擔任管理及營運有關資訊之運用及供應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一、辦理週期性資料管制作業事宜。二、資料管制有關規定及文件之建立及修訂。三、管理資訊系統使用之輔導。四、辦理本局電腦效率查核事宜。五、本中心年度預算編列、執行、控管及帳務管理等事項。六、辦理庶務、物料等相關事務。七、辦理人事、政風、文書管理及相關事務。八、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