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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一、本總所暨所屬機構組織條例、組織編制、辦事細則及預算員額之研擬事項。
二、任免、遷調、動態、銓審之擬辦事項。
三、職名章核發及收回銷毀事項。
四、考試分發、升資考試、升資訓練、升資甄審案件之擬辦事項。
五、差假勤惰之管理事項。
六、考成、平時考核及獎懲之擬辦事項。
七、模範勞工表揚、請頒服務獎章之擬辦事項。
八、訓練、進修之擬辦事項。
九、識別證、各項車證、在職證明書之核發事項。
十、人事資料之建立及管理事項。
十一、公、勞、健保案件之擬辦事項。
十二、退休、資遣及撫卹案件之擬辦事項。
十三、勞資會議之擬辦事項。
十四、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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