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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票務中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經指派擔任票據供應繳銷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一、各站請領名片式客票審核、登帳、點驗及核發等事項。
二、各站請領磁卡審核、登帳、錄碼、點驗及核發等事項。
三、各站請領薄紙客票、票據、票證、報單審核、登帳及核發等事項。
四、各站報繳舊、廢票點驗、銷帳及銷燬等處理事項。
五、臺鐵公報供應事項。
六、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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