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經指派擔任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一、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與檢查事項。二、年度勞工安全衛生訓練計劃及執行事項。三、職業災害處理事項。四、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資料及建議事項。五、安全衛生宣傳事項。六、辦理勞工健康檢查事項。七、轄區環境品質監測事項。八、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