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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花蓮機務段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段長綜理段務,並指揮監督本段及臺東分段所屬員工。
副段長及分段長襄助之。
其餘各級人員,各承長官之命,處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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