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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工務養護總隊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經指派專任勞安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一、安全衛生管理與檢查事項。
二、年度安全衛生訓練計畫及執行事項。
三、職業災害處理事項。
四、安全衛生管理資料蒐集事項。
五、安全衛生宣導事項。
六、辦理健康檢查事項。
七、各項勞安配備規範之研擬。
八、依勞安法令規定,辦理告知承攬人有關本路工作環境、危害因素及應採取之措施。
九、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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