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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中港務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組室主管承局長、副局長之命,處理本單位事務,科長承本單位主管之命,處理業務。
其餘各級人員,各承長官之命,辦理應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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