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條會計室設三科,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一、年度預算編製事項。二、預算分配及執行事項。三、收支審核及記帳憑證編製事項。四、採購及出租業務監辦事項。五、補助款保留事項。六、會計報告編製及辦理上級暨審計機關查核事項。七、記帳憑證、會計簿籍及會計檔案管理事項。八、公務統計、調查統計、應用統計分析及統計刊物編製事項。九、主計人員管理事項。十、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