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條資訊室設規劃及設計科、資料管理及操作二科,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一、資訊業務發展計畫研擬修訂事項。二、應用作業系統開發維護事項。三、資訊設備規劃及預算編擬事項。四、網路連線規劃、建置及管理事項。五、電腦設備請購經營事項。六、電腦系統管理操作事項。七、資訊安全稽核事項。八、資訊業務委外事項。九、電腦事務用品經管事項。十、資訊訓練事項。十一、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