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總務課掌理下列事項:一、印信典守、文書流程管理、文書處理、檔案管理及文書保密事項。二、辦公處所、物品、財產等管理事項。三、現金出納、有價證券保管及出納帳冊表報處理事項。四、員工薪餉、各項獎金清冊之繕造、核發事項。五、工程押標金、保證金、文件圖說費之收付給據事項。六、機關首長新卸任交接事項。七、施政計畫、行政革新、為民服務、一般行政事項。八、其他不屬於各課、所、隊、室之掌理事項。九、其他交辦事項。